(1)处理合同挂号存案的公司,应向 海关 递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和出料加工合同,经 海关 审阅无误后,准予挂号存案。
(2)公司递送的合同有必要载明出口料件的品名、标准、数量、报价以及境外加工的期限、费用等。必要时还应随附出口料件的样板,以便 海关 施行有用办理。